各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厦府[2015]277号)精神,我局拟开展2016年第二批技术交易奖励政策兑现工作(第一批已兑现过的技术交易额不再重复兑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范围
在我市技术合同登记点登记备案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或引进境外(包括港、澳、台、国外)技术成果实施转化的技术交易企业
二、奖励期限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产生的技术交易(以发票日期为准,第一批已兑现的不重复申报,发票中“名称栏”或“备注栏”应注明与经认定登记合同一致合同名称或合同编号方可兑现,若发票中未见相同的合同名称或合同编号不予兑现)。
三、奖励标准
按照已认定登记并实际发生的合同技术交易额的1%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度最高奖励30万元);
四、申请材料
1、技术贸易奖励金申报表(见附件1)
2、加盖合同认定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信息》表
3、技术交易奖励金兑现发票汇总表(见附件2)
4、发票复印件(原件带至现场核查)、银行收款(付款)凭证(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送时间
2017年2月6至2月14日(工作日)
六、报送地点
厦门科技培训中心201会议室(虎园路2号)
七、联系方式:
办理电话:2027808
咨询电话:202285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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