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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认定


什么是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指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形式上、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


办事指南


厦门市技术市场协会是科技部门授权的我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驻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3D10窗口。


技术合同认定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依据财税【2016】036号文关于“四技”活动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及国税函【2009】212号文关于技术转让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

【交易奖励金政策】

《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0]20号),明确提出“鼓励开展技术交易。我市企、事业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并经我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按照已认定登记并实际发生的合同技术交易额进行兑现,30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0.8%给予奖励,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2%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关于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措施》,强化企业成果转化主体地位鼓励技术交易,经本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年实际技术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1%给予奖励,超过3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本措施与其他同类型政策存在交叉、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落实。

【其他政策】——个人所得税政策

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科研人员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取得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厦门市技术市场协会是科技部门授权的我市唯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驻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D厅10号窗口。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与编号

(一)事项名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二)编号:0-B34601402-E-01-00-00

二、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三、审批单位

经科学技术部科技管理部门授权的合同登记点(厦门市技术市场协会)

四、审批对象

正在执行期的有效技术合同。

五、审批依据

1、《民法典》

2、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3、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4、关于印发《技术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1】244号)

六、办理方式

申请流程】

1、注册新账户的用户请参考以下流程:

(1)用户注册:首次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主体,应先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进行用户注册,提交工信部火炬中心实名认证审核。


(2)完善信息: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登记主体登录“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点击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我要办理,完善注册信息。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登记主体申请登记技术合同。


(3)提交合同信息:登记主体通过“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在线填报技术合同信息并扫描上传相关申请材料,据交登记机构审核。

 

2、原已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的用户请参考以下流程:

(1)已注册的法人用户:登录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点击忘记密码视实际情况找回密码,账号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已注册的个人用户:登录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点击忘记密码选择个人用户找回密码,账号为原个人用户已绑定的手机号码。


(3)之前为法人用户授权的个人用户:按照(2)的步骤找回密码后,由法人用户登录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在首页-业务系统授权给操作员(即个人用户),个人用户在备案时需点击企业服务进行备案。


【申请材料】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为已生效并在有效期内的合同。在填报技术合同信息并扫描上传相关材料时,登记主体需在系统内上传的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1、必须上传的材料:

技术合同原件扫描件及附件(若有)。

2、视不同情况,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1)合同金额大于100万元(含)的需上传技术方案。

2)技术转让合同涉及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或新药生产、植物新品种权的,需扫描上传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或新药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

3)以提成方式支付的技术合同,应在产生至少一次实际提成后再申请办理认定登记,并上传合同期限内的预估提成总额说明(写明提成比例、已产生提成费用的期限和金额、预计合同期限内总提成金额,加盖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4)未明确合同金额的框架类合同,应在产生至少一次结算后再申请办理认定登记,并上传合同期限内的预估交易总额说明(写明结算方式、已产生费用的期限和金额、预计合同期限内交易总额,加盖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5)通过招投标方式签订的技术合同,合同文本对技术内容、技术交易额描述不清晰的需上传招标文件、报价明细(加盖单位公章)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6)工程技术总承包、技术集成类或涉及代购第三方软硬件产品的合同,若合同文本未明确技术交易额的,需上传费用明细(列明技术交易额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7)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在申请认定登记时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书面授权证明。

8)涉外合同未订立中文合同的,必须上传中文翻译件及一致性承诺书,承诺书需加盖单位公章,承诺翻译件与原合同内容一致无误,并承担由于翻译偏差带来的一切责任。

9)涉密合同需上传确定密级的单位同意申请认定登记的证明,并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登记。

10)涉及政府资助项目的,需上传立项文件及任务书。

11)合同技术内容不明确或者疑似履行完毕的,应当附上相应技术内容补充材料或履行进度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须在系统提交原件扫描件,其中技术方案无需盖章。

【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

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D厅10号厦门市科技局窗口。咨询电话:0592-7703986、7703509、7703962

(二)受理时间

登记主体网上提交申请后,登记机构于5个工作日受理完毕。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通过;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退回补件。再次补正提交的,自补正材料提交时重新计算受理时限;对存在争议的技术合同或者屡次补正仍不能补齐(退回超过三次)的技术合同,不受时限限制。

登记主体可登录系统查询办理结果。

【材料领取】  

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可快递寄送,快递费用由登记机构承担。登记主体在网上提交合同信息时,可在备注栏中写明收件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能及时、准确收到快递材料。(备注:登记机构于每月月底集中办理快递手续)。

技术合同登记证明也可自行领取。领取地址: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D厅10号窗口。领取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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